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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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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贺州市早籼稻专场竞价销售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来源: 点击次数:647次

    广西新柳邕2019年086期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交易公告

    受委托,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农品易拍平台(以下简称广西新柳邕农品易拍平台)定于 2019年08月14日15:00举行2019年086期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

    一、竞价销售标的物

    2017年入库的早籼稻2140.521吨,共2140.521吨(详见交易清单,以交易日最后公布的标的清单为准)。

    广西新柳邕2019年086期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交易清单
    承储单位 储存地址 仓号 生产
    年度
    品种 等级 产地 存储
    包装
    数量(吨) 车(船)板前
    费用(元/吨)
    属性  备注
    莲塘粮库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 9仓 2017 早籼稻 三级 本地 散装 401.807 30 市储 散装出库费
    为30元/吨;
    如需包装出
    库,费用由
    买卖双方协
    商确定。
    莲塘粮库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 13仓 2017 早籼稻 三级 本地 散装 390.509 30 市储
    莲塘粮库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 16仓 2017 早籼稻 三级 本地 散装 324.905 30 市储
    莲塘粮库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 17仓 2017 早籼稻 三级 本地 散装 335.890 30 市储
    莲塘粮库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 18仓 2017 早籼稻 三级 本地 散装 352.120 30 市储
    莲塘粮库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 11仓 2017 早籼稻 三级 本地 散装 335.290 30 市储
    小计 2140.521      
    合计 2140.521      

    二、报名条件、看样地点及截止时间

    1、从事粮食经营业务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报名竞买。首次报名者须先按规定提交相应的交易商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申请注册成为本平台的交易商。已成功注册的交易商通过电话报名完成竞买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4日12:00。

    2、交易地点: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在电脑上通过交易软件参与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承储粮库(由交易商自费查看),看样时间:各标的物承储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看样截止于2019年08月13日。

    4、交收质量标准或依据:在仓库堆边交提货,以各标的物承储粮库仓库现货显示的质量标准现状交付货物。标的物所标明的品种以交易清单为准,广西新柳邕农品易拍平台对竞价销售标的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商参与竞买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交易商一旦报价竞买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竞价成交后,交易商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取消该项交易,必须无条件接受交易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结果(包括价格、数量等)。

    5、缴款及提货要求:

    交货日:各标的物成交之日,即2019年08月14日。

    交款日:各标的物交货日之日起40日内,即2019年09月23日前缴清货款。

    最后提货日:各标的物交货日之日起60日内,即2019年10月13日前提完货。

    最后交货清算日:最后提货日之日起5日内办完短少。

    三、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划入资金方式

    1、保证金标准:100元/吨。

    2、最低保证金:2万元。

    3、交易手续费标准:按成交额2‰收取,成交时由竞价系统从买受人的可用资金中自动完成扣收。交易手续费一但收取后将不因违约、短少而退还或部分返还,不成交不收手续费。

    4、竞买交易商需根据自己计划购买的数量于资金划入截止时间之前划入足够资金以作为保证金及成交时支付交易手续费用途,以取得交易资格,确保能正常交易。

    5、资金划入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4日12:00。

    6、资金划入方式:向本公司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结算资金账号转(存)入资金,并在银行凭证上标明交易商号及资金用途(交易商资金)。

    四、交易资料获取

    本公司备有交易清单及相关交易资料,可通过电话、传真、登录本公司网站、电邮、或到本公司索取。

    五、特别提示

    1、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前务必登陆广西新柳邕农品易拍平台网站或索取《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并了解相关内容。

    2、本次专场交易现场提前半小时开始签到,竞买交易商代表及自然人竞买交易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入场时先到签到处签到并进行资格确认。签到和资格确认,自然人竞买交易商必须是自然人本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竞买交易商必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六、联系方式

    电话:17707721870、17707721871、0772-3262183、传真:0772-3262652

    联系人: 陈先生(13768895922)、徐先生(13317883774)

    电子邮箱:npepai@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瑞龙路99号

    市内打的目的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瑞龙路99号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七、指定银行专用结算资金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市和平路支行

    户名: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帐号:45001623767050701914

    特此公告。

    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交 易 须 知

    一、参与交易的交易商须遵守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参与交易前须认真阅读交易会的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交易清单,承认并遵守交易须知及交易公告之所有相关规定,接受广西新柳邕农品易拍平台的监督和管理。

    二、交易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是在其指定存放仓库库内堆边散装交收货的价格,不含车(船)板前费、包装物等其他费用;竞价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三、竞买交易商在电脑上利用广西新柳邕农品易拍平台交易客户端软件,输入交易商座席号及登陆密码即可打开交易座席,交易开始后,以交易座席向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在倒计时阶段,交易系统将会对每一个最新价都进行30秒倒计时,直到无人出价,倒计时结束,最后系统自动以标的物的最高报价作为该标的物的成交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物成交价含税,卖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次交易标的物为散装存储原粮,买方需自备包装物。

    六、本次交易标的物全部为卖方承储库仓内堆边交货,买方在就仓堆边提货,车(船)板前费以及出库之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散装出库的卖方承储库按30元/吨计收车(船)板前费,提供包括仓库堆边装车(船)及过磅服务,打包包装出库的车(船)板前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提供包括装包、缝包、口绳、仓库堆边装车(船)及过磅等服务。

    七、卖方不委托广西新柳邕农品易拍平台代理结算货款,成交后广西新柳邕农品易拍平台不负责收取买方货款,买方货款直接支付给卖方,提货由买卖双方依据合同协商自行完成,原成交时冻结买方的保证金不能冲抵货款,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卖方协商安排付款及提货,但买方须于交款日前缴清货款,否则构成交收违约,按交收违约的违约责任处理,买卖双方须在最后提货日前完成交提货,合同执行期限为最后提货日截止,买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结算协议或发票、货款支付凭证,向广西新柳邕农品易拍平台申请退回原成交时冻结的保证金。各标的物卖方指定货款结算银行账户如下表:

    卖方/属性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1 贺州市储 贺州市恒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州市分行 20345240200100000105521

    八、买方须在最后提货日前提货完毕,由于买方原因逾期未提货出库的,对于买方已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所有权及其附属所有权视为完全转移给买方,逾期未出库的部分,卖方承储库按6元/吨•天向买方计收逾期仓库保管费,逾期未出库的部分数量按照成交数量计重,提货时不再过磅计重,由买方自行承担短少损失,卖方不再为此部分货物办理短少退货款手续。逾期未出库的部分从最后提货日次日起算逾期超过18天的,卖方的承储库收取逾期仓库保管费后,卖方有权收回另行处置或采取强制出库等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及一切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对于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仍属于卖方所有,逾期未出库的部分,视为买方交收违约,按买方交收违约的违约责任处理,且卖方有权收回另行处置。符合交易细则之第六十一条之情况的,交(提)货期限可再延长10个自然日,最后交货清算日则自动顺延。此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提)货,交(提)货期限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九、提货数量以成交数量为依据,以卖方承储库库点的计量衡器为基准,计重所发生的必要费用一律由买方承担。计重一律以散装货物计重,如标的物过磅时连带包装物的,还需除掉包装物重量计算(不除皮不计价的除外),允许卖方在交割时有溢短,货款结算以实际出库数量结算。

    十、实际出库数量少于成交数量的,买方在最后交货清算日前与卖方自行办理短少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短少的由买方自行承担短少损失。

    十一、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按照交易细则相关违约条款之规定执行。

    十二、本须知提及的最后提货日、最后交货清算日、交款日及交货日见交易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之规定。交货日为各标的物成交之日,货款结算期于交款日(交货日之日起第40个自然日)截止,即买方须于交款日前缴清货款;提货期于最后提货日(交货日之日起第60个自然日)截止;短少办理于最后交货清算日(即最后提货日之日起第5个自然日)截止。

    统一售后服务电话:0772-3262183  传真:0772-3262652  交收主办专员: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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