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播报
当前位置:首页

二级页面左侧小广告招商
推荐新闻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新变动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 来源: 点击次数:461次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粮食流通管理服务,日前,省政府对《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经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修改后的《办法》将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具有粮食保管从业资格的人员”修改为“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第四项中的“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修改为“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质量检验员”。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将第三十一条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修改为“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并删去“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据悉,修改后的《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公司荣誉 | 下载中心 | 互动专区 | 投诉建议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部分图片和资讯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2025,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15007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