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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布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来源:农产品期货网 点击次数:1094次

    6月17日,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共八章五十六条。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增加至八章八十四条,包括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其中,修订四十五条,新增三十条,保留原法九条。 

    据修订草案说明,相较于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将监管对象扩大到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明确其主体责任;将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制度、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等上升到法律层面;新增责任制度和约谈制度;修改完善投诉举报和信用管理等制度。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尚未全部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法律处罚力度偏弱、违法成本低,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存在衔接上的问题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分别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中多次建议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监督意见。近日刚刚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新的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需要,拟定了修订草案。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规划。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向中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6个部委征求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思路上,坚持四点:第一,坚持两法衔接,各有侧重,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经营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均做出了规定。第二,坚持“产”“管”并举,相辅相成,推进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第三,坚持源头治理,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制度。第四,坚持严格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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