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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8日 来源:中国食用菌技术网 点击次数:2423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为原料 ,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罐头食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6-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6-85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85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85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85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85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9-85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方法

    GB 11675-89 银耳卫生标准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露、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食用菌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g/kg

    项目 指标 

    锡(以Sn计) ≤ 200 

    铜(以Cu计) ≤ 5.0 

    砷(以As计) ≤ 0.5 

    铅(以Pb计) ≤ 1.0 

    汞(以Hg计) ≤ 0.1 

    六六六 ≤ 0.1 

    滴滴涕 ≤ 0.1 

    米酵菌酸(仅限于银耳) ≤ 0.25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规定 

    3.3 细菌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4 检验方法

    4.1 锡按GB5009.16-85规定执行。

    4.2 铜按GB5009.13-85规定执行。

    4.3 砷按GB5009.11-85规定执行。

    4.4 铅按GB5009.12-85规定执行。

    4.5 汞按GB5009.17-85规定执行。

    4.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5009.19-85规定执行。

    4.7 商业无菌检验按GB4789.26-94规定执行。

    4.8 米酵菌酸按GB1667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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