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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将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硫磺熏制八角行为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1441次

    新华社“生活观察”栏目9月11日刊发《“硫磺熏八角”成“潜规则” “壮士断腕”方能正本清源》稿件,报道了在全国八角主要产区的广西,绝大部分八角经销商及相当一部分农户,采取用硫磺熏蒸的方式来保持八角新鲜度,致使八角上存在严重的二氧化硫残留。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量,增加监督抽检频次,深化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硫磺熏制八角流入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

    目前正值八角采摘季节。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称,针对硫磺熏制八角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的隐患,广西各地各部门采取措施加强辖区内八角加工、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坚决制止使用硫磺熏制八角,规范八角干制加工行为,全力保障广西八角质量安全。

    在接到一些地方使用硫磺熏制八角的反映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有关依法予以查处,促进八角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协调下,自治区林业等部门开展了全面调研,并开展打击硫磺熏制八角的专项整治行动。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林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从五个方面对硫磺熏制八角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一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对八角主产区加工点、集贸市场、药材集散地等重点场所巡查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业主使用热水灼汤晒干或热风干燥方法无害化加工八角,制止和查处硫磺熏制八角行为。

    二是强化监督抽检。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派出人员到各地对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环节八角及其制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八角及其产品倒查溯源,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加工经营企业实行约谈制度,对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三是实行驻点监督。针对部分不法商贩为回避监管“晚上熏白天晒”行为,在规模较大的集中加工点,由相关监管部门派出执法人员驻点,对八角加工进行实时监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四是引导集中加工。指导各地建立八角集中加工点,建立大型加工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规范八角加工。同时组织开展对八角鲜果加工生产技术及设备研发,用机械干燥代替人工晾晒,从根本上解决霉雨天气晒不了八角和不用硫磺熏制色泽外观差的问题。

    五是落实有奖举报。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投举报电话1233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硫磺熏制八角行为。

    八角是广西山区广为种植的传统经济林树种。统计显示,广西八角干果年产量约占全国的90%左右和全球的85%以上,主要用于香料工业、药用工业原料和食用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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